在80年代以前,小水电站及配套电网主要是以国家投资、群众投工投劳方式建设的,在生产成本中财务费用占的比例相当小,加上小水电运行费用低,因此,小水电的总成本很低,而当时市场经济在中国还没有形成和发育,因而电价的高低在当时没有被人们所重视,也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。而且过去小水电站一般为国家和集体所有,经济效益的高低对于小水电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。
80年代以后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,小水电站的建设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:
因此,电价问题在近几年来成为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中的突出问题,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。
小水电电价分为两种:一种是直接上国家大网的电价,一种是小水电上地方电网的电价。前一种电站的上网电价,是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的。后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比较复杂:有一部分电站是与地方电力销售公司统一核算,组成单一的法人公司,这样的电站上网电价表现为公司内部的核算电价,仅仅作为内部核算用;另一种是小水电上地方电网电价, 这部分电站与地方电网各为独立法人,这部分电站的上网电价由电网所在地方政府核定。据统计,1994年,实行前一种电价的小水电站上网电量为206亿kw·h,平均上网电价为133元/( MW·h),生产、销售为一体的地方电力公司的销售电价为212元/(MW·h),上地方电网独立 核算的电站的上网电价为13O元/(MW·h)左右。
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水电电价的政策,重要的有:a.小水电电量作为计划外电量参与市场调节。b.新建小水电实行新电新价,定价原则按成本+税金+适当利润确定,同时执行还本付息电价,还 贷期一般按8~10年考虑。另外,随着对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,与火电同质同价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,而且由于电力供求矛盾比较大,许 多省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也作了大幅度的调整。如浙江省,1994年对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,调整后平均上网电价达290元/(MW·h)。广东省也出台了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有关政策,根据调整后的政策,上网电价达350元/(MW·h)。总的来看,随着人们对小水电作为国家能源的 有益补充和优势的认识不断加深,小水电的电价水平会进一步提高,并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,从而引导资金向小水电站开发流动。但是小水电电价机制也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目前,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总水平还不高,上国家电网的电价为135元 /(MW·h)。据估计,如果按成本 + 税金 + 适当利润的原则计算的话,平均上网电价应在20O元/(MW· h)以上。
小水电上网不同价。这反映在两个方面:一是水、火电电价不一样, 同样的电量,火电的上网电价要比水电高2倍左右;另一方面,是新旧电站电价不一样,现在新建的电站由于普遍实行新电新价,一站一个价, 这部分电站的上网电价达250元/(MW·h),比旧电站上网电价也要高2倍左右。
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地区,销售电价偏低。这些地区一般经济不太发达,物价总水平不高,用户对电价的承受能力有限。但是由于小水电建设的物资、设备等价格与全国水平差不多,因此这些地区的水电建设对于吸引外来资金存在比较大的障碍。值得高兴的是,中国的物价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全国电价管理法,将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明确的原则规定。该办法的出台将促使中国小水电定价机制面向市场,良性发展。同时对小水电分丰枯、峰谷电价,并执行两部制电价,丰枯、峰谷电价将相差3倍左右,有利于资金投向调节性很好的小水电站,有利于改善电网中的丰枯、峰谷矛盾。